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其确定主要依据如下几个重要的原则:若借贷双方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那么便应依照此约定来确定案件的实际管辖权归属。
然而,若是未有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则该类纠纷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是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至于何谓“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可将之理解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在此基础上,若出借人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为由发起诉讼,那么根据上述法律定义,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主体,其所在地即可以被认定为是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