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安全套内的精液,用两根干净棉签沾取精液后,在室温下自然晾干即可。第二种易携带物品上的精斑,应整体提取。如内衣、内裤、被单、毛毯、车座、睡衣等。第三种不易携带物品上的精斑,应提取附着检材。可使用纯净水浸湿的棉签擦拭物体上的精斑,然后将棉签自然晾干即可。第四种特殊的情况,可用剪切、刮削、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注意事项:精斑干燥保存1个月是没有问题的。但洗涤之后,所有的精斑都无法鉴定。此外,应避免检材的污染。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