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的怎么办
答:列入大连廉租房实物配租计划的申请人自领取《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30日内,应持《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管房单位签订《大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办理地点
大连市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金马路207号
电话:0411-87630613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0411-8263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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