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有什么?
1、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情形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终审法院可以自己启动,终审法院院长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确有错误裁判时,可以指令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在下级法院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的,或者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其他原审法院不宜审理的情况的,上级法院也可以提审。
二、裁定驳回起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后十日内可以再次起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重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驳回上诉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下达驳回起诉的裁决之后,10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会受理。驳回起诉就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驳回诉讼请求,一种是驳回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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