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什么条件下清算
公司在以下情形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公司清算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年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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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公司清算民事诉讼是否中止
公司清算民事诉讼需要中止。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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