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之后患者疼痛举证不力医院赔偿
时间:2023-06-07 22:02:39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赔偿案,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

2007年9月5日,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左腿受伤,被送往丰城某医院做左膝关节固定手术。出院后,李某经常左腿疼痛、感觉不适。2008年4月21日,李某到医院复查得知,疼痛不适主要是因上次手术腿内固定钢钉凸出,没有达到医疗效果,造成功能障碍所致。为此,李某以医方在给患方安装固定钢板时,未给本人及家属验看产品合格证及认定书,未能证实该医用产品系合格产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既未能提供出钢钉凸出属患者所致的证据,也未能提供出该产品的合格质量鉴定书,不能证明该医用产品属合格产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文3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手术之后患者疼痛举证不力医院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手术之后患者疼痛举证不力医院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