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环节及销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如果故意在商品中混入异质材料或伪造次品,以次充好或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当做合规商品出售,且销售金额超过50,000元但未达到200,000元的话,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判处的罚金上限为销售金额的50%至2倍之间;而若销售金额达到了200,000元以上却又不足500,000元,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上限同样为销售金额的50%至2倍之间;当销售金额达到500,000元以上而又尚未达到2,000,000元时,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上限亦同前述;
然而,如果罪犯的销售金额超过了2,000,000元的大关,他们就必须承受至少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最高长达终身监禁,罚金数额限制在销售额的50%至两倍之间,当然也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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