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连撞数人构成什么犯罪
在交通肇事行为中,连续撞击数人的情况可以视为交通肇事罪所设定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严格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为时,若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及由此导致严重后果,如使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大幅损毁等,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徒刑。
然而,如果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事件,那这个案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涉及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包括量刑范围增至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连带罪怎么判
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判决准则,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的违法者,通常将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其次,若存在肇事逃逸或有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对于由于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这里所说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从而使得受害者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而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连撞数人构成什么犯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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