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在3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对受理出租汽车投诉和有关处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附则明确界定了6种拒绝载客行为,方便乘客进一步监督和管理。针对汽车驾驶员在节日期间,天气恶劣时段出现较为严重的拒载行为给予了详细的界定。
《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由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4月16日向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8月23日经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规范了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资质、经营车辆、营运管理以及监督和投诉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抚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而1997年抚顺公布实施的《抚顺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明确规定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实行有限期的使用制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租赁。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
为提高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质量水平,《条例》还规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明确了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经营者是否继续经营、车辆更新、新增运力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受理出租汽车投诉和有关处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解决抚顺部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行为,解决关系乘客切身利益的问题,《条例》除明确了驾驶员营运时的行为规范和监督、考核程序外,在附则中明确界定了6种拒绝载客行为,方便乘客进一步监督和管理。
抚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在经营管理、资质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打击非法经营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中,针对近年来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节日期间,天气恶劣时段出现较为严重的拒载行为给予了详细的界定。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固定线路营运或者强行并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车费票据;计价器出现故障、失准、显示不全时,不得营运载客;不得吸烟、吃零食和接打手机。
还规定不得在7时至8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8时的时段内安排驾驶员交接班;交接班时不得开启空车标志。违反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客运出租汽车内、外张贴、设置广告。
乘客遇有客运出租汽车无计价器、计价器无有效检定合格证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驾驶员不使用统一的出租汽车车费票据的;客运出租汽车在起价费里程内发生故障,不能完成运送服务的;未经乘客同意,中途招揽他人同乘的,都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抚顺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或者1年内出现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累计3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客运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目前,抚顺市交通部门正在着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深入出租汽车公司印发宣传册让出租汽车司机知晓了解,另一方面通过显示屏等媒介广泛普及人民群众,为新条例顺利实施宣传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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