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叉车登记证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聘用单位栏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5、相关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机动车登记证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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