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均作了规定内。
1、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这一义务。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符合什么条件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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