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殴打女服务员逼其下跪被判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3-06-06 20:33:43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女同事吴潇潇(化名)被5个醉汉欺负,陈某等四人火速赶往现场,却不料势不如人,帮忙不成,反被迫向醉汉们屈辱下跪。目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

2006年7月25日晚上10点多,刘仁宝、王玉彬与东子、小四、小雨(均在逃)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东羊庄村刘仁宝的暂住地喝酒。几瓶白酒下肚后,王玉彬来到隔壁水美未申涮肉馆女工宿舍对女服务员吴潇潇进行调戏。吴潇潇的四名同事陈某等人闻讯赶来阻挡,此时,刘仁宝、王玉彬等5人便手持砍刀、啤酒瓶向陈某四人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四人遍体鳞伤。

然而,刘仁宝、王玉彬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命令陈某等四人向他们下跪。后经人报案,于当日将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查获归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酒醒后的刘仁宝、王玉彬对自己所作出的行为追悔莫及,频频向当事人道歉。法庭鉴于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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