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党员通常不具有党内选举权,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发展党员、宣讲或代表参加等,非党员可能具有这些权限。凡是中共正式党员,除了受到留党察看纪律处分的党员以外,都享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非党员通常不具有党内选举权。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发展党员、宣讲或代表参加等,非党员可能具有这些权限。凡是中共正式党员,除了受到留党察看纪律处分的党员以外,都享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非 党 员 能 否 参 加 党 内 选 举 ?
根据我国《党章》规定,党员是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按照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党的战斗力和领导核心。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是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按照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党的战斗力和领导核心。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由此可知,非党员不能参加党内选举。因为党内选举是按照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党的战斗力和领导核心,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而且,选举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因此,非党员不符合参加党内选举的条件。
党员是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按照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党的战斗力和领导核心。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因此,非党员不能参加党内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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