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道路建设用地达成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1。道路建设用地为村东水泥路至河堤,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200米,占地面积约3亩。2、占地补偿标准:2000元/亩/年,6000元/亩。赔偿金每年支付一次,于当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协议期内不增加赔偿金)。2、占地期为四年。2000年12月1日至2000年11月30日。3、协议期满,双方协商续签。如不再占用,乙方负责清理路面,恢复耕种。4、以上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视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时间。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征地协议书》的问题,农村公路建设征地协议书需要写明征地原因、占地地点、具体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并征得对方同意。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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