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有:
1.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上的公正,要求行政处罚无论是设定还是实施都要处罚相当。
2.一事不再罚原则,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的处罚。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纠正违法,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二、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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