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劳动者负责其工伤认定的机构仍然是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但是,这种分工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处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发生伤害事故,应当有雇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予以补偿。
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
(一)《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但是,针对工伤认定问题,均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与之最为接近的是劳动法及该意见均规定了事业单位职工的保险待遇问题。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对象的单一性
2003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该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办法参照该条例另行规定。显然,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直接被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宜。但是,这并非排除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职责。
(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编制职责明确规定其工伤认定的职责
负责本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保险工作;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
一、在我国事业单位适用公司法吗
事业单位没有公司章程。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除政府职能以外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它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要求由公司依法制定的、由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与公司之间本就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可以将公司的“冠”,戴在事业单位的头上。
二、哪些事业单位职员可以停薪留职创业?
“编制内”的专技人员不用辞职,可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更多发展空间。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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