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怎么能推翻工伤认定呢
一般而言,欲推翻工伤认定结果,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首先,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属的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他们亦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乃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或视为工伤进行定性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倘若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他们还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怎么办
若单位未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于事故发生日或确诊当日起计算的1年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在此情况下,受伤害员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仍有权利在事故发生日或确诊当日起计算的1年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