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种情况: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并约定在原告住所地管辖。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为原告所在地。
但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无效合同的法院都受理了吗
无效合同纠纷如果属于起诉的法院的管辖范围的,并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合同纠纷一般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合同起诉的法院的,可按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具体为: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订立了管辖协议,且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则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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