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如何处理
时间:2023-02-25 09:01:16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民房拆迁补偿太低怎么维权

民房拆迁补偿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拆迁赔偿内容可否民事诉讼

拆迁赔偿可以民事诉讼。目前拆迁安置协议无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但是这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优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是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来拆除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如果双方针对于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被征收人一味的以鸵鸟政策来应对,即与拆迁方不接触,不谈判,不维权,那么房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遭到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是无权组织强拆的。从申请执行的期限来看,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从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过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期限,房屋征收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房屋是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并且违法建筑认定决定错过了法律救济的期限之后生效,那么有权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拆。在此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实施强拆的执法权。如果该部门没有执法权,依然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下达裁定书并组织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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