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伙盗窃罪中从犯之定罪量刑,应以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和行为对整体犯罪的影响程度,以及实际涉案盗窃财物的数量、性质与情节为主要依据加以全面考量。
概括而言,针对从犯,审判机关理应从宽治罪、减轻刑事责任或给予其豁免权。
在团伙犯罪活动中,从犯一般起着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
若此类人员的谋财手段涉及较大数量的公私财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应的定罪处罚如下:实施盗窃、抢夺或者诈骗公私财物,涉及数额较大者,或多次进行盗窃、入室行窃、携带武器实施盗窃、隐秘行窃等犯罪行为的,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至于从犯,在定罪量刑阶段,法院将依照从轻、减轻或完全豁免的原则参考主犯处置结果进行判决。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确定最终裁量结果同样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所有关键因素,如被告人的服罪表现、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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