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近日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从经费保障、预防和康复、基本生活标准和公共服务优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条例对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体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完善产前检查制度,预防残疾的发生;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和贫困家庭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应当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康复基本设施和专业人员,开展康复工作,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基本服务。
针对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条例制定了相应的救助条款。其中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适当比例;对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生活费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对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
针对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优惠范围,在条例中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其中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门医疗机构为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为残疾人捐资助学。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在校期间的食宿,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生活和交通补助。
条例还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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