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闯红灯被罚,如今,行人闯红灯也开罚啦!近日,佛山市开展一项专项整治,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人闯红灯、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等将被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而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走反道等行为将处以警告或20元或50元的罚款。
佛山市本次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上周率先在禅城启动,随后在三水、南海等区施行。如果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将被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而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或50元的罚款。
实际上,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有逆向行驶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其实,行人闯红灯罚款并不是佛山“首创”,早在2009年,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就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对于行人闯红灯处以10元的处罚。2010年,深圳市交警局则制定了方案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罚款和现场维持交通秩序这两者中择其一。而天津市在同年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则对闯红灯者处以50元的罚款。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