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规定,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取诸如击打、捆绑、摧残以及束缚人身自由等手段进行的对身心健康构成侵害的一系列行为。
以下是详细阐述:
1.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由此便能获得相应的报警记录,并且在必要时寻求目击证人的帮助及尽早展开伤势鉴定工作以收集相关证据;
2.对于配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现象,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将依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是否已彻底破裂为依据,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若证据不充分,首次提出离婚申请时,法院批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小,特别是在对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经历两次诉讼才能最终达成离婚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怎么算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应包括以下几类: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并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证人证言,需同样加以核实;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势鉴定以及治疗档案等文件,亦需严格审核;以及其它能证实行为者施行家庭暴力的实质性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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