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少年儿童的住院病种目录有特别规定吗
针对少年儿童疾病谱的特点,少年儿童的住院病种目录在原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少年儿童特有的先天性疾病、新生儿疾病等病种。
2.为什么要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设立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与成人不同,少年儿童住院治疗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特殊的设备,为了有效保障少年儿童的住院医疗,为少年儿童设立专门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3.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针对少年儿童疾病发生的特点,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确定下列20所医院为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三级综合医院: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
(2)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青岛阜外医院、青岛眼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胸科医院、青岛思达心血管医院、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
(3)设有儿科病房的二级综合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4.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凭本人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市内七区任何一家具有医保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确认参保身份及缴费情况,办理住院手续。其中,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凭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所、园)证明、参保登记时的供养(监护)人身份证、居委会证明等办理。定点医院凭相关证件或证明确认是否本人住院。
5.办理住院时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如何补办确认手续
参保患者入院时,因证件不齐等原因延误联网登记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补办。无正当理由五日内未联网登记的,视为非医保住院,常见情况处理如下:
①当日未携带相关证件的,必须在入院5日内,携带上述证件到定点医院补办联网确认和登记手续;
②因医保卡或身份证丢失、消磁等原因,超过5日未办理确认登记的,证件或证明办齐后,携带定点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和本人情况说明,到定点医院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市内四区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领取上网审批号,回医院补办联网确认和登记手续。
③新参保人员暂时未领取医保卡的,必须在入院5日内,携带身份证、相关部门证明和定点医院开具的《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明(以下简称《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和登记手续(市内四区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确认无误的,打印《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以下简称《医疗费用结算单),交定点医院,出院时定点医院按医保规定,依据《医疗费用结算单分档比例办理手工结算。
5.参保人出院时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患者出院时,只需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即可。结算时医院应出具费用结算单及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应在结算单上签字。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出院时携带住院病历、费用发票、费用明细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6.参保人如何办理外地转诊和费用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在外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比例比在本市治疗降低5个百分点。
7.如何办理市内转诊
参保人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其它定点医院治疗的,持转出医院开具《市内转诊申报表,转出医院为市内四区定点医院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转出医院为城阳、崂山、黄岛三区定点医院的,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市内转诊的原则是:逐级转诊或向专科医院转诊,也就是说一般是低级医院向高级医院转诊或向专科医院转诊。按规定办理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如果不办理转诊备案,将按二次住院负担起付线。
8.参保人异地转诊需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病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3)转入外地医院接诊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9.参保人发生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怎么办
参保人因旅游、探亲等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嘱及病历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报销。如在多所医院发生费用,必须有医院之间的转诊证明。在国外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统筹金报销范围。在外地发生的慢性病的费用,择期手术的费用,不属于异地急诊报销的范围。
10.参保人出院可带几天的药量
参保人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11.参保人住院应自负哪些费用
参保人自负费用包括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以外费用、“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进统筹前首先自负的费用、起付线、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以及超过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应尽可能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提供“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12.参保人在急诊观察室治疗的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由急诊观察住院治疗直接出院的,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线的,由定点医院按一次住院纳入结算。参保患者急诊观察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包括120抢救相关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合并结算。
13.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应注意什么问题
(1)参保患者入院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配合医院的身份确认工作。
(2)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院,应服从医院的医疗管理、主动配合治疗,不提违反医保规定的要求。
(3)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关注自己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使用医保范围外的或有统筹前自负比例的药品或诊疗项目,应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不经本人(或家属)签字结算时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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