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二、股权质权人可以转成股东吗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
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股权质权人如何行权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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