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我们要提到的是涉及到非法毒品交易的犯罪行为;其次是广为人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再者是让人闻风丧胆的恐怖活动犯罪;接着,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国际间引发关注的走私犯罪;而当贪腐现象难以遏制时,则会衍生出贪污贿赂犯罪;最后,我们要严肃对待的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
对于自然人犯有洗钱罪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将被依法没收,同时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被罚没预设金额数目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
同样地,对于单位亦存在此类罪责,相关规定为对单位判处相对应的罚金,同时针对其直接承担领导与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戒。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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