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送房地分局进行二审。
2.二审符合条件的将会报送回复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酒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公示。
3.公示期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复审通过;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
4.当申请家庭户数多于房源数时,采用轮候制度,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认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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