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定的破产流程,首先需先行拨付农民工的应得薪酬。
同时,在处理破产财产过程中,优先支付的项目包括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以此确保为工人提供充分保障。农民工就讨还薪酬权益问题,可行使以下几种方式:
1.当事人可选择至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诉或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格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发放工资义务者,强制要求限期补发所欠的工资款项。
2.对于与雇主间存在劳动报酬争议的农民工来说,可以求助于实际工作地点或单位注册地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该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导协调或裁决争议事项。
3.若涉及的只是包工头拖欠薪酬或是有明确的欠款凭据,农民工可选择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在遭遇薪资被恶意拖欠时,农民工也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支援,如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标准,法律援助中心将派遣富有经验的律师代为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包工头出具的工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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