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以后给的彩礼离婚时不一定要退。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只要男方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退还自己给予的彩礼。反之,女方无需在离婚后退还彩礼。
结婚没领证离婚是否要返还彩礼
结婚没领证离婚要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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