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如何赔偿多人伤亡事故
交强险赔偿多人伤亡事故的标准如下:
1.交强险只分全责和无责,全责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费用上浮是如何的
交强险费用上浮的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保费上涨10%;
2.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续保时保费上涨30%。
建议车主在开车时尽量不要出现交通事故,不要出险,因为不出险的话,第二年续保的时候保费会有优惠。
交强险优惠详情:
1.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优惠10%;
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优惠20%;
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优惠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n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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