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争夺物品的事件中,一般情形下并不会触犯抢劫罪之规定。所谓抢劫罪,即人为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具有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进行强迫行为,从而获得财物的行为。
然而在夫妻这样特殊的亲密关系中,男女双方由于争辩或者情绪失控导致的物品争夺现象,往往并不被视为犯罪行为,原因在于其缺乏抢劫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以及对外部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若此类事件涉及到家庭内部纷争或者财产权益争议,则应当通过合法的民事程序来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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