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法的主体效力:主体效力,是指信托法适用于哪些民事主体。根据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信托当事人。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的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益人是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根据本条规定,无论中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信托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进行信托活动,就要适用本法。
一、信托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由什么部门监管?
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信托是指委托人其财产权委托给其信任的受托人,并且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其财产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