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时间:2023-05-30 10:53:51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办法:

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首先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需转诊的,应选择转诊至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联网结算的省市卫计主管确定的专病专科中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持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进行现场结报或至街道合疗办办理事后补偿,没有经过电子转诊的患者,按照相应补偿政策计算出的补偿金额的70%予以补偿,不享受保底补偿政策。参合人员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在区外医院急诊入院的,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申请审核手续。

经区内二级医院转诊的特殊专病患者,经区内二级医院申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实行起付线累积制,区内转诊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冲抵转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对于区内二级医院下转至一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实行减免起付线政策。

疑难病人,在区内转诊至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后,仍需转外省、市就医者,须持《南京市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和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报街道合疗办。外省市医院仅限于公办非营利性医院。补偿办法和比例按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计算。营利性医院和转院前未经转诊的,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外出务工、外出探亲的参合人员因病就诊者,须在务工、探亲当地公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就诊,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持务工单位证明,外出探亲者须持探亲当地居委会探亲证明,以及正规病历、出院小结、财务专用发票和项目清单等有效资料到所在街道合疗办办理补偿手续。

长期居住区域外人员转诊,应先向所参合街道合疗办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长期驻外地人员定向就诊登记表办理区域外定向就诊手续。长期居住区外人员应在定向就诊表中填写的医院(仅限公办非营利性医院)就诊,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至进行所参合街道合疗办办理补偿手续。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南京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南京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