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条件
1、已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5、社会保险卡;
6、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8、《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9、《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本市参保人员须提供);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异地参保人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申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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