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如下: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怎样才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是:
1.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怎么决定要不要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办案流程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1、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2、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3、侦察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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