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但对于是否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具体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