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吗
时间:2023-04-07 09:52:49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地下停车场不一定都是人防工程。常见地下室里面分为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也有些地下室全部都是非人防的。

人防工程对施工企业没有资质要求,只是对设计和监理有资质要求,对于等级较高的人防工程,对施工单位有保密的要求。

如果一个地下室里有块区域多了很多上部没有的剪力墙及防爆门,且防爆门上方安装了吊钩,那这块区域就是人防区,战争时可在里面避难。反之,很空旷的地下室,只有主楼柱墙,那这块区域就是普通地下室。

一、专用车位与人防车位的区别

所谓专用地下车位,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按住宅比例配建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它不属于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且未纳入商品房销售公共分摊面积。专用地下车位有采光井与通风道,有全方位的照明和监控设备,车位划线有序停放,超宽的行车道与转弯半径,科学的排水系统,确保车辆不会受损。专用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产权,目前周边城市,如:合肥、芜湖等地已经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蚌埠市有关产权登记办证实施办法、操作程序正在研究制定中。

人防工程里的停车位均为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地下区域的标志之一,全密闭、不设采光井。人防工程是小区开发建设必须配建的,按照地下防空工程“谁投资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多是防空地下室的直接管理受益者,在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上,他们几乎都将其作为地下停车位,面向小区业主转让(销售),车位价格为6~10万元,相对专用地下车位而言,人防车位转让(销售)可谓是“利润百分百”。

由于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一旦遭遇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人防车位将会被国家无偿征用,按照《民法典》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人防地下车位的产权应当归属国家而非业主所有。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但是不是所有的地下车位都属于人防工程,只有很空旷的地下停车场而没有剪力门及防爆门的地下空间才是普通的地下停车场,而普通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关键的不同就是归属所有问题,归业主所有的就是专用车位,归国家所有的就是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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