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业秘密哪些细节具体需要被注意
1.只在他人需要知道的基础上交流商业秘密。
2.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对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进行防护。在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用物给予足够的安全保护。
5.把所有商业秘密文件放置于安全之处。
6.从会议室中拿出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粉笔。
7.客户和其他人在任何指定区域应有人员陪同,但会议室除外。
8.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小心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9.正确地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二、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
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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