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主要是:
(1)有残疾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方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
(2)本罪仅限于使用暴力与胁迫的手段。
(3)本罪处罚对象却只限于组织乞讨者。
(4)组织乞讨者利用暴力的手段致残疾人或者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则属于一行为(当然相对于组织乞讨罪的复杂行为而言,此处的一行为是有所特指的)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依照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处理,也即依照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一、组织儿童集资乞讨罪
犯组织儿童乞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手段组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二、犯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需要坐牢吗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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