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离婚后的银行卡余额?
时间:2023-07-06 21:10:05 1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内,不论是个人银行帐户的存款,还是对方的银行帐户存款,都是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到法院提交申请,查到某行自己名下开户帐户,就可以清查出在该行各帐户的资金明细。因此无法隐瞒个人帐户的资金多少。

银行卡挂失了里面的钱怎么办

银行卡挂失了里面的钱会自动转到新卡里。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银行卡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一般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转账结算亦称“非现金结算”、“划拨结算”,是指各单位发生的款项往来,不用现金结算,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主要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所发生的款项收付。转账结算是货币结算的一种形式。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类。其特点是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以存款账户为条件,用银行信用收支代替现金流动。

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简称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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