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超市促销价格藏猫腻
2015年1月2日,田先生在七里河区某超市购买饮料时,发现1.8L的美汁源果粒橙标价牌上标示单价为每瓶8.7元,田先生认为价格还比较实惠,便买了几瓶。然而,当田先生结完帐查看小票时,却发现超市收银员实际结算的价格为每瓶10元,虽然每瓶收费只比标价贵了1.3元,但田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认为超市的行为涉嫌欺诈,应该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随后,工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确认消费者田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超市提供的商品虚标价格,存在欺诈行为,按规定赔偿田先生500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该超市依法改正了违法经营行为并被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看懂价格欺诈手法轻松避开消费陷阱
事实上,不仅仅只有超市存在价格欺诈的现象,服装店、餐馆、商场都或多或少地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打折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往往在结账时发现商家并不能实现自己当初的承诺,所谓的优惠也被商家的各种解释所取消。
据了解,目前,原价、特价以及最低折扣等广告宣传是消费者最常看到的,实际上这恰恰是消费者最容易中招的地方。在购物的过程中,如果看到类似的字眼,一定不要盲目购买。以原价为例,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以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原价必须是有真实成交记录的,有些商家虚构一个原价然后打折,这都属于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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