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罪并非同一个概念。
妨碍安全驾驶罪主要表现为,在行进过程中,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或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从而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或者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擅自离岗,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甚至斗殴,同样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而危险驾驶罪则主要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比赛,情节恶劣的情况;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这两类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