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一方背叛婚姻导致离婚的情况,若男女双方均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共识,那么司法机关将根据此意愿作出批复离婚的决定;
如若仅单方面主张离婚,而另一方则坚决反对,审理过程中倘若法院依据审理结果推断出两人的夫妻感情已达到破裂不堪的地步,则会通过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的感情尚未出现破裂迹象,那么法院将会倾向于作出不准许两人离婚的决定。
另外,如果背叛婚姻的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并且其不当行为已经达到了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的程度,那么即使双方双方曾经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但若最终未能取得成效,法院便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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