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级工伤伤残怎么鉴定
1—10级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是:
1.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2.审查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检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且有效。如果资料不完整,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从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专家组或受委托的医疗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二、1—10级工伤伤残鉴定要准备的材料
进行工伤鉴定所需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伤鉴定申请表:这是必须提交的文件,用于启动工伤认定的程序。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这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还需提供由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应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这通常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职业病的诊断,还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
三、1—10级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
1—10级工伤伤残鉴定要60天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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