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置的已建成的商品房存在施工停滞、无法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况,则购房人不可擅自终止按揭贷款支付义务,否则可能导致债务违约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优先采取以下方法妥善处理停付房贷事宜:(1)与银行进行积极协商:购房者有权与所贷款行进行商议,尝试寻求暂缓偿还贷款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如双方达成共识,务必签署正式的停贷协议以保障各自权益。(2)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上述沟通无果,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该合同被依法解除,购房者便可进一步要求解除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如此一来,便无需再继续履行贷款还款义务。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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