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房产应该这样分配:
1、房地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突然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继承财产;没有遗嘱的,由父母、子女、配偶按顺序继承;
2、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子突然去世的,应当先分析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去世后房产应该由谁继承
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通过其他的方法获得房子的产权的,房产证的过户是只能到房管局去办理,国家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对于遗产房屋的过户,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且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这套房子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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