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我在购买青年大街一楼盘时,先把全款105万打到了开发商账上,然后签订合同,开发商提供了合同文本,却不签日期,这样就可以不受其中一条规定于30日内向市房产局备案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黄进:一些开发商、售楼员以各种巧言怂恿购房者先缴纳房款,然后签订合同。当购房者把钱款交付之后,基本上失去了话语权,开发商可以随意更改合同条款,想让你怎么签,你就得怎么签。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切不可先缴款,尤其是全款,一定要研究完合同所有的条款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签字付款。
鉴于您遇到的情况,不签日期就意味着开发商不会在限期内向房产局进行合同备案,给一房多卖留出空间。由于您事先对自我权益保护不周,接下来再不能有所闪失。您需要做的是催促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并随时登陆沈阳市房产网,查询自己所购房屋是否进行了备案,一旦网上显示已经备案,您还需要查询备案的购房者和购房合同是否是您本人。
如果您的合同正常备案,则无需担心;如果不是,您一定要了解相关信息,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备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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