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该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知识产权局职责
(一)行政执法职能:
1、调处专利侵权的纠纷;
2、调处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3、调处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及专利实施许可的纠纷;
4、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调处其他依法由专利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和纠纷。
(二)管理职能:
1、队宣传贯彻,普及专利知识,组织专利工作人员培训;
2、起草,制定全市专利工作的法规和办法;
3、制定全市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建立健全全市专利工作体系并进行业务指导;
6、管理,指导全市专利服务机构的工作;
7、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组织专利资产评估;
8、协调涉外专利事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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