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一般由违约的一方来承担,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依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出现后也可以双方自愿协商解除。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5、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
(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
(3)除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签署一般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但若是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后,任何一方都没有履行合同就解除合同,那么无疑遵守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种情形违约方一般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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