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申请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递交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